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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后谁垫付修车费
相信对于大部分的车主朋友来说,一旦车辆发生了事故便会不知所措,尤其是在定损维修过后,关于修车费垫付的问题。那么我们现在就针对定损垫付修车费的问题为大家扫扫盲,以便我们能在事故中从容应对此类问题。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修车费用是需要车主本人垫付的。从车辆定损到完成赔偿的具体流程为:保险公司先定损再维修,当车辆维修完成之后由车主预先垫付维修金额,而后车主便可以拿着维修的发票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的话,车辆维修金额应由对方负责,所以我们并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垫付(反之亦然)。注意:即便是我们着急用车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对方明确回应前也切记不可自行垫付维修费用,否则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定损金额来说,其定损多少只是一个大致的维修估值,具体的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还需根据车辆的维修发票而定。当然,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不满意的话,除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之外,还可以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异议冲突上升到法律层面便可请求国家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评估(物价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一般不会介入到普通的交通事故当中),而物价局所给出的定损金额一般是最具权威性的,同时法院也只会认可物价局作出的评估。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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