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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十堰驾考新规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  考驾照网3月16日讯 摘要:14日,市运管局、市物价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动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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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

  考驾照网3月16日讯 摘要:14日,市运管局、市物价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加大力度。城区原则上不再增加驾校,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全程监控学员培训时间。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十堰驾考新规

  城区原则上不新增驾校

  《意见》规定,将严格驾培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驾培机构许可前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新增驾校准入条件。年培训能力1000人以下的一律不予审批;十堰城区驾校严格根据地域分布、考生数量、场地面积等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再增加;分校、培训点设立要结合区域分布,严禁无序拓展。

  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可成立2所驾校;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已经审批运行超出此数量的,坚决不予增加;尚未达到此数量的,严格审核,严格控制。

  对每个驾培机构的培训考试能力,市运管部门从3月26日开始到4月中旬,将到驾校现场核定教练车车数。

  教练车数核定标准:

  以单块培训场地实际训练区域面积计算。

  小型汽车核定标准:

  50亩以下的1.2辆车/亩;50亩至100亩的1.5辆车/亩;100亩以上的2辆车/亩。

  大中型汽车核定标准:

  按以上标准的0.7倍计算。

  驾培机构有多处教练场地的,按以上标准分别计算后累计。

  一、二、三级驾培机构配备的理论教练员应分别不少于5人、3人、1人;操作教练员应按每种车型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1.1配备。

  对设施设备及人员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培训资格后,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驾校须免费为学员办理人身保险

  驾培机构应按规定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对培训学员应办理人身保险,费用不得由学员承担。教练员被多家驾驶培训机构聘用的,只能选择一家,并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在核定培训人数和报考学员数上,将按大车10人、小车8人的标准核定每月的培训和报考学员数。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驾校不顾培训力量盲目扩大招生,通过压缩报考学员数来控制学员质量。车管考试部门将结合驾培机构在校学员数、学员考试积压情况和考试合格率、交通事故率、教练车交通违法率,确定其考试人数。学员考试积压问题解决后,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每月驾培机构培训考试人数,受理考试申请。

  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根据各驾培机构审核评估情况,核定各驾培机构每月报名、培训人数及受理考试人数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学员每一科目培训结束,经驾培机构考核合格后,到运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再到交管部门预约考试。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学时的《培训记录》,运管部门一律不予盖章。对未经运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培训记录》,交管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凡发现驾校存在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考,或《培训记录》造假,不予受理考试申请,同时对该驾校作出停止培训1—6个月的处罚,并报送交管部门停止受理考试。

  2014年,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C类每个学员科目一考试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20个学时),科目二、三考试前,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0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160个学时)。

  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具备通过GPS定位,对教练车进行轨迹监控,通过IC卡、指纹、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对学员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并与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将全程监控学员的学习时间。

  教练违规 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打击查处上,将重点清理挂靠经营、挂靠教练车、挂靠资质,重点整顿打击黑驾校、黑教练车,查处违规报名点、培训点,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运管部门不定期深入驾校明察暗访,全面稽查黑教练车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而从事教学的车辆。对情节严重的(发现两次以上),限期整改3个月。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培训点坚决取缔,对主体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交管部门停考科目一。

  运管部门还将对教练员以加班培训等向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明察暗访,特别是加大对教练员打着约考费、过关费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的查处力度。凡发现查实一次的,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列入教练“黑名单”,通报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申请考试,驾校限期整改。一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教练资格,同一驾校发生两人次以上的,停业整顿一个月,停止其考试两个月。

  同时,各驾校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手段降价招生、搭车收费、违规收费。各驾校在实施培训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在驾校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市民如发现驾校收费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58投诉。

  教练车须统一标识

  《意见》规定,教练车应按要求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3月底前整改完毕。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标准、未申领教练车号牌和道路运输证、未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的,不得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应在运管部门许可的教练场地和交管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进行培训活动。超过该范围进行异地驻点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运管部门停止其1—3个月新招培训学员,交管部门按10%—30%减少其受理考试人数。

  对无证、超速、超员教练、不按《练车证》规定路线训练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违法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向运管部门及驾校通报,并纳入考试名额分配考核。

  学员发现驾校违规 可投诉

  《意见》将强化质量信誉考核。运管部门每季度公布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的招生人数、在校学员数及学员投诉等情况,按照规定每年度对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抄送交管部门,并及时上报省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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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管理规范、无学员投诉、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前、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允许其优先发展和扩大培训业务范围,在文明单位评选时予以加分,增加培训考试人数指标,交管部门优先受理考试业务申请。

  凡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差、学员投诉多、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核减考试人数指标。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为创造各驾校的公平竞争环境,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将在驾驶人考试场地、驾培机构安装群众监督信箱,并公开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培训和考试质量。

  对举报涉及驾校、教练员在培训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驾校、教练员在考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凡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电话:8765047,市公安交管局投诉电话:82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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