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援帮 学车指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大家好,很多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的基本情况还不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解决你的困惑。路援帮往后会继续推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相关内容。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62024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https://www.hfjzb.com/xczn/11500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