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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学直考车辆事故如何鉴定
4月初本市已开始实行驾照自学直考,据悉已有部分车辆及学院开始进行路面练习,那么如果在练习过程中发生了车辆事故该怎么办呢?自学直考车辆发生事故是否和普通车辆的处理方式一样呢?并且在事故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呢?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自学直考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不可以进行协商及快速处理,并且在认责时随车指导人员将付全部责任!
从交管部门获悉,在自学直考正式实施前事故处就已经编写完成了《关于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专门针对自学直考车辆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事故处负责人则表示,自学直考车辆的事故处理以及保险理赔,还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自学直考车辆出事故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快处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自学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认定事故各方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自学人员车辆交通事故暂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报警,并在报警的同时,需要说明是自学直考车辆。交管部门接报事故后,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当场适用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并依事故当事人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人、车、路都符合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
根据目前的规定,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机动车,在指定的学车路线上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但是,并不是所有事故责任都要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作为自学学员,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由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随车指导人员之外的人员随车指导和其他不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第35条第一款情形的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自学车辆出事故要想顺利获得保险理赔需注意以下几点
交管部门在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时,会提示自学用车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告知,同时要将自学车辆信息按月向市保险行业协会通报。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交管部门汇总的自学车辆信息及时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根据信息排查承保车辆情况,必要时主动联系被保险人进行核实。
按照目前的规定,自学人员按照《公告》有关要求学习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但是作为自学车辆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车辆改装情况,自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指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车专用标识起止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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