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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原因没能拿到驾照 诉请索赔未获支持
报了名,付了钱,却没能拿到驾驶执照,满腹怨气的张先生为此把荣臣驾校告上了法庭,要求驾校退还一半培训费。下雨堵车、装修房屋、筹备婚礼等都不能成为未通过考试的客观原因。日前,这起诉请退还培训费的案子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予以维持。张先生的请求并没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007年6月份,张先生看到荣臣驾校打出的一则“学车互动,真情回报”的优惠活动广告。该广告承诺,在培训学习时间自办证之日起后70天内考出毕业,荣臣驾校提供学费为3600元的最优惠价格。很快,张先生就与荣臣驾校签下了协议。双方的协议中也约定,如果张先生不能按时在70天内毕业,需要补交培训费差价500元。
2007年8月7日,张先生参加“小路考”却不幸被“关”。于是荣臣驾校在2007年9月4日和2007年10月9日两次安排张先生“补考”,但张先生两次都缺席。2007年年底,张先生弄丢了在荣臣驾校登记号码的小灵通。后来,直到2008年10月,荣臣驾校的工作人员才通过手机短信跟张先生进行了联系。
由于没能在70天里顺利毕业拿到驾照,张先生前前后后一共向荣臣驾校交纳了4100元培训费用。2009年7月15日,眼看自己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从2007年7月19日到2009年7月19日)就要过期了,还是没能顺利拿到驾照的张先生将荣臣驾校推上了被告席。张先生认为,在学习过程中,教练未认真、合适的教学,自己考试项目未通过,荣臣驾校应退还一半培训费用2050元。
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于是,张先生向上海二中法院提起了上诉。张先生在二审法庭上表示,2007年9月4日没能参加“补考”是因为下雨堵车,没能赶到考场。而10月9日没参加考试是因为他觉得把握不大。另外,教练为他报名考试根本没征得他的同意。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荣臣驾校则坚持认为,张先生小灵通遗失后,一直没办法联系,后来荣臣驾校通过多种方式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但张先生直到期限即将届满才提出复学。张先生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取得驾驶执照,责任不在荣臣驾校。
上海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应该知道在通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后,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原审法院认为张先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驾驶技能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无不当。张先生请求荣臣驾校退还一半培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最终,上海二中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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