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让交通规则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现在还有好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二死一伤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小编就来分享一下。
交通事故二死一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二死一伤怎么处理?
看事故责任大小,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要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是必须要等到执法人员来进行查看了事故现场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当事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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