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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除交通陋习需用法律培育文明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天,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众多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10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活动告一段落。随意变车道、开车打手机……人们在参与调查中也在反思: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自己是不是也有过?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伤害严重威胁居民安全和健康,曾有专家根据历史数据预测,“今后10年中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将增加65%左右,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成为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三位原因”。不仅如此,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对于经济上不够宽裕的中低层劳动人口来说,一场车祸带来的经济负担甚至要超过一些慢性疾病。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车祸致贫、返贫的案例为数不少,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扶贫、脱贫的难度。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交通陋习无疑是大敌。去年全国交通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今年则更进一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驾驶者,交通陋习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过。诸如开车接听手机、吐痰之类的陋习看似不经意且不起眼,但却很容易酿成大祸。在山西省沁源县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当地某中学的21名师生在公路上被疾驰而来的载重卡车碾轧致死,许多人血肉模糊,连尸体也无法分辨。这正是由于事故双方都存在不良习惯的前提下而造成的一场惨剧:对于师生来说,由于当地运动场所缺失,已经习惯了每天清晨到公路上跑操;对于司机而言,则由于连夜疲劳驾驶,事故发生时几近睡眠状态。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比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安全管理水平、机动车安全性能等,但交通陋习是最为直接的也是我们最能够把握和立竿见影的原因。每个人只要从现在、从自身严格做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扭转道路交通伤害频发的严峻现实。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我国已经快速步入汽车时代,却缺失了汽车时代相应的法治文明。对驾驶者来说,突出表现为暴发户心态驱使下的野蛮驾驶,比如杭州富家子弟飙车事件、北京英菲尼迪醉驾事件;对行人而言,则是法不责众的随意侥幸心态泛滥,比如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这些都造成了交通陋习不是一时、个别地出现而是长期、大面积出现。
实践已经证明,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不会从天而降,尤其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光靠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靠运动式治理同样难以治本,必须要靠法律养成。此前,醉驾入刑后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首先,对于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定还有待细化,需要更加严格。不仅是酒驾、超速等明显的危险行为,在某些国家,诸如开车时不能打手机、不能抽烟,坐在后排也要系安全带,如果有孩子在车上大人要下车给孩子开车门等细节问题在法律上也都有严格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远没有这样细致,强化对驾驶行为的法律干预不可或缺。
其次,对于现实执法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与争议,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之后,由于有关醉驾的司法解释一直未出台,面对醉驾查处中普遍存在的逃避、阻碍酒精测试乃至冲卡的现象,各地执法分歧颇多。某地在查处一起酒驾时强行破窗酒精检测就引起广泛讨论,一些地方也采取过执法过程中请专业人士强制打开车锁的办法。
再次,在行人违法的问题上,普遍被认为处罚太轻,缺乏威慑力。目前对行人违法的处罚主要体现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即便这一偏轻的规定也难以落实到位。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解读,加大了行人的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明确。
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已经被证明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为此,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不断培育道路交通出行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文明,确保每个人都从我做起严格约束,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彻底铲除交通陋习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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