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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岁男孩车祸
重庆5岁男孩车祸 家里拿了赔偿不还救助金成被告
5岁男孩横穿公路被车撞伤,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此后,救助基金中心却将男孩和家长告上法庭。
今年50岁的马某家住渝北区五童路。去年10月6日下午,他儿子小强在江北区洋河路段横穿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到解放军324医院抢救,随后转院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59天,共用去医疗费118万余元。
小强抢救和治疗过程中,除了肇事司机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部分费用,救助基金中心也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
为获得赔偿,今年7月,小强及父母将梁某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强自己也有40%的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和梁某共同赔偿小强186万余元。
令人想不到的是,不久,小强和父母却被救助基金中心告上法庭。
原来,去年事故发生后,交巡警认定小强和梁某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小强也属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救助基金中心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中心在向小强父母和梁某讨还垫付费用无果后,将小强和父母以及梁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小强实际已经获得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718万余元,以及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289万元医疗费。之后,经过法院判决,小强还将获得保险公司和梁某的赔偿共计1143万余元。这样一来,他实际获得的赔偿与将来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有215万余元。按照法院此前的判决,他应该获得的赔偿只有186万余元。也就是说,他在事故中产生的损失获得了超额赔偿,超出的这289万元,正是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小强和父母偿还救助基金中心289万元,梁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这些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
据了解,救助基金中心隶属于市安监局,成立于2010年。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该中心余宪武主任。
余主任介绍,中心成立3年多来,通过财政拨款等形式,已经归集资金3亿余元。接受救助申请3500余件,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费用已达1亿余元。其中,最大的垫付金额达80余万元。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在我市境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获得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1、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目前,申请救助基金通常由交巡警部门提出,交巡警现场判断伤者是否属于救助范围。若符合则在送伤者到医院抢救的同时,向该中心通报,申请资金垫付。中心审核通过后,马上给医院发去受理通知书,随后将垫付费用转账给医院。
“我们在追偿时会遇到有些受助人或肇事者不承认接受过救助的行为。”余主任称。因此,中心正在探索,下一步可能会实行由事故受害者或肇事者个人填写救助申请,让申请受助人明确知晓。
余宪武称,中心垫付出去的每笔资金都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但是,3年多来,追偿成功率仅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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