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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骑车撞死人后反被货车撞残
讯:近日,,厦门一男子先是摩托车撞死行人,自己倒地受伤。紧接着,自己又被随后开过来的重型牵引车撞伤。
第1起事故摩托车撞死行人
摩托车驾驶员小钟今年35岁,是一名外来工。事发时,他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经查,事发当天,即2012年10月31日晚间,他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中,他在慢车道上撞上了正在步行的市民陈先生。
当时,陈先生原本在前方步行,小钟因驾车速度较快,刹车又不及时,导致摩托车从背后撞上陈先生。这起事故,造成陈先生当场身亡。
而小钟驾车撞人后,自己也倒地受伤。更不幸的是,他倒在地上,还没来得及爬起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随后开过来。
第2起事故司机又被大车撞
因当时是晚间,天色已黑,牵引车司机又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也未察明前方路况。结果,等到牵引车司机发现地上的小钟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于是,发生了“二次事故”,导致重型牵引车从小钟的身上轧过,轮胎刮碰到小钟身体,造成小钟再度受伤。
小钟因为遭遇两次事故,身上多处受伤,先后到四家大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经诊断,他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多处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挫伤、骨折,另外,他眼部也受了伤。经鉴定,他属于十级伤残附加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第一起事故,小钟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第二起事故中,牵引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钟负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小钟虽然撞死他人,但他所受的伤,主要赔偿责任还是在牵引车身上。
法庭焦点
责任分不清损失怎么赔
但是,问题在于小钟身上有多处伤,究竟哪些是因第一起事故受伤,哪些是由第二起事故导致的?这一个问题,无论是交警,还是医院,都无法认定。
无奈之下,近日,小钟起诉到湖里区法院,索赔10多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是,没想到委托申请竟然遭遇“退件”。鉴定机构的《退件函》当中载明:“无法区分两次事故的参与度,故给予退件。”
在法庭上,被告答辩说,本案属于两次事故,第二次事故不是造成小钟受伤的全部原因,因此,原告的损失自己需承担一半。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小钟因这起事故导致的损失为16万多元,并判决要求货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按70%算,即赔偿14万多元。
法官说,由于无法确认两次事故的参与度,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只能认为小钟全部的伤都是由第二起事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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