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今天路援帮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的方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介绍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的方法是什么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的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的方法是什么?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咨询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对伤残情况必须经过合法的伤残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才可以根据标准来确定伤残赔偿情况。因此,对伤残等级的评定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伤残等级评定的类型和标准是比较多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伤员的受伤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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