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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会根据不同的等级而不同的划分依据。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被撞伤的受害人伤势太重就会被定义为是伤残的不同等级,而具体机构用来评定的标准和条件都是有划分的依据的,这些依据通常都是围绕受害人实际的身体状况和人际交流来决定的,如果连正常生活都没有办法依靠自主行动就肯定是比较严重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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