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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主要是:41 Ⅰ级伤残41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d)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大家好,很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的基本情况还不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主要是: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

41 Ⅰ级伤残

41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

d)截瘫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

b)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

e)偏瘫或截瘫。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

b)一肢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3 Ⅲ级伤残

43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

f)偏瘫或截瘫;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

b)一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

d)偏瘫或截瘫;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

f)单瘫;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j)双侧耳廓缺失;

k)外鼻部完全缺损;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90%以上;

b)一肢缺失;

c)一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

d)单瘫;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

f)单瘫;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道路交通范畴内引发的事故所带来的损害严重的多数都是到达残疾的可能性的,而事故中评价残疾的标准是国家统一给出的,如果当事人所受到伤害就在范畴之内就可以评价其为相应的残疾情况,肇事者要给的伤残赔偿也是与这个标准直接联系的。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路援帮往后会继续推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评残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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