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大家好,很多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收到的处罚是什么的基本情况还不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收到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收到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解释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方式,驾驶人员醉酒的状态下,可能无法对道路上的行人以及障碍物进行识别,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所以在最新的刑法规定中,已经将醉驾入刑,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需要直接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造成了人员伤亡的还可以需要判有期徒刑或者其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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