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就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就是交通事故的隐患。纪录美好生活,一起观趣事,这里包罗汽车知识,路援帮是信息的海洋,有您看不到的知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驾驶证等多项车管业务将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
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陆敏)公安部18号首次公布《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将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
目前,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来回奔波,路途较远。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大部分县级车辆管所都有了固定的业务人员、办牌办证场所和设备,基本具备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换证业务的条件。因此,规定将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为了进一步延伸业务窗口,推行交警中队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实行流动车辆管理所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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