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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王海婷)“闯红灯要累计加罚了!”“交通违法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了!”……10月12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交规”顿时成为深圳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11月1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一份6易其稿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被递到每一个人大常委会委员手中。总共只有70条的一部法规修改60余处,其中2/3征用“民意”,使得这部法规几成近几年来为民意“动刀”最多的一部法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征求意见时市民提出的意见,并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修改建议稿》强调,在法律范围内,综合运用罚款、记分、扣车、扣证、吊证、拘留以及安全教育、社区服务、信用征信等措施,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若干突出问题,同时促进更多的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出行习惯,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根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在深圳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就是冲红灯。2007年、2008年市交警部门查处的机动车冲红灯达179万多宗,分别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27.6%和31.1%,占近三分之一。2008年和2009年1月至10月,因冲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了117人死伤。
冲红灯罚款问题,也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被议论”最多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冲红灯罚款重了,“有的冲红灯是由于驾驶人被前面的大巴挡住视线、红绿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冲红灯是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罚才能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考虑深圳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修改建议稿》规定,对驾驶人冲红灯的,处五百元罚款并记四分;一年内冲红灯两次以上的,每次处一千元罚款;冲红灯三次,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扣留驾照,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技能并考试;冲红灯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驾驶证三个月,扣留车辆七日;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对行人冲红灯的,处二百元罚款。
据悉,由于深圳的法规一般要经过3次审议才能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仍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讨论之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下一次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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