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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新规则|扣分新交规

新交通法规新增记分项与扣分新规则概括:公安部出台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具体调整的内容有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等共六项,下面考驾照。

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事故风险,让安全伴随每一公里。本文主要介绍扣分新规则,并为读者提供相关信息,以引起读者的兴趣,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交通法规新增记分项与扣分新规则

  概括:公安部出台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具体调整的内容有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等共六项,下面考驾照网为您详细介绍。

  调整一: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

扣分新规则|扣分新交规

  1. 增加使用伪造和变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违反2013交通新规 扣分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关于扣分新规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路援帮往后会继续推荐扣分新规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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