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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附件公布了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奖励标准:4.5吨轻型物流(≥80kW)单车奖励达72万元,31吨以上牵引车和自卸车(≥110kW)奖励高达189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指出,本次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是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根据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和城市客运四个应用场景不同,对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不同的市级奖励。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通知附件《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明确了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和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标准和申报要求。
从上图不难看出,仅是车辆推广奖励,四年下来,轻型车辆单车最低奖励就有72万元,而31吨以上自卸车和牵引车的奖励最高达到了189万元/台。
其中,车辆推广奖励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示范期内用氢行驶里程未满3万公里的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期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车辆运营奖励标准也相当明确。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每个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运营奖励资金按照应用场景内车辆用氢行驶里程总和,以万公里为单位取整计算。
但该项奖励并不是符合条件就能顺利获得。通知在最后也明确了监督考核要求: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车辆在第一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0.75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当然了,奖励的获得还须“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2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有观点认为,这一奖励标准的实施,将加速《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目标的实现:到2023年要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到2025年要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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