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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获悉,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各设区市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积极开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货车示范应用,加速货运车辆的新能源化替代,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渣土运输、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环卫等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新能源车辆。
此前,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限行指导方案》中明确,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同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分级有序扩大限行区域,协同达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的治理目标。
在2024年底之前,长三角区域内所有设区的城市的中心城区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底之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部署安排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潘晨
联系电话:025-86266137
联系邮箱:panchen2@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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